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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所指的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kb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的條文,須同時參照香港法例2022年第15號條例《2022年打擊洗錢及kb分子資金籌集(修訂)條例》的相關修訂。
常見問題
16. 注冊方對于認證證書的展示應該如何操作?
注冊方需在其主要經(jīng)營場所及其下屬分支機構(如有)xianzhu位置,展示相關認證證書及分支機構認證證書(如適用)。
若是借助網(wǎng)址或者其他電子途徑展開貴金屬和寶石業(yè)務,那么注冊方需在網(wǎng)站或者其他電子途徑上,提供海關指定的驗證方式,以證實其注冊方身份。
17. 若注冊信息有所變動,亦或注冊方有意停止經(jīng)營貴金屬及寶石業(yè)務,是否需要通知海關?
如在注冊或續(xù)簽申請時向海關提供的信息有所變更,依據(jù)第53 ZVA條規(guī)定,注冊方必須在這些變更發(fā)生之日起一個月之內,以書面形式通知海關。
依據(jù)《打擊洗錢及kb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615章)第53ZVB條,如果注冊方有以下意圖,需要在終止經(jīng)營生效時間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海關——
欲停止開展貴金屬和寶石業(yè)務;或
欲停止涉及特定交易(適用于A類注冊方);或
欲停止涉及特定交易與指定現(xiàn)金交易(適用于B類注冊方)。
18. 注冊所需費用是多少?
A類注冊申請費用為港幣260元。之后每年必須繳納港幣195元的年度費用以保持注冊身份。
B類注冊申請費與續(xù)期費分別為港幣1,970元及港幣1,060元,其中未包含每位適當人員資格評定費用港幣650元,注冊證明書有效期通常為3年。(請參考問題8關于交易商申請A類注冊或B類注冊的相關信息)
在2023年4月1日政策實行前已經(jīng)開展業(yè)務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,若在9個月的過渡期內申請注冊,可以免除shouci注冊費和相關費用。
19. 申請費用以及相關費用能否退還?
不論注冊申請成功與否,已支付的申請費用和相關費用均無法退還。
20. 何謂’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’?
‘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’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個人或組織:
他們并非慣常居住在香港的人士,也不能是在香港以外成立的法人實體(非個人),且不屬于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第2(1)條定義的注冊非香港公司;及
他們在香港無實質性營業(yè)場所;及
他們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(yè)務累計天數(shù),在公歷年內不能超出60天。
21. 針對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,有哪些法律規(guī)定?
依照《打擊洗錢及kb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615章)第53ZVK條規(guī)定,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若在香港進行指定現(xiàn)金交易(定義請參考問題4),應于交易完成后次日或離境前(取較早者),向海關呈報有關現(xiàn)金交易報告。
22. 相關的過渡期安排,是否適用于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?
現(xiàn)行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須就其在香港進行的指定現(xiàn)金交易呈報現(xiàn)金交易報告這一法定程序,將于2023年4月1日立即生效。這意味著9個月的過渡期并不適用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。